這次大修的礦產資源法對鐵礦行業影響幾何?
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礦產資源法)經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礦產資源法自1986年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一次大修(此前分別于1996年和2009年進行部分內容修正),對促進我國礦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筆者主要分析了新礦產資源法較上一版(2009年修正版)的主要變化,以及對鐵礦行業的影響,為鐵礦行業提供參考。
從整體目錄來看,新礦產資源法新增了礦業權、礦區生態修復、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監督管理等相關章節,并取消了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章節內容。具體主要變化內容見右表。
通過對比可以看到,從立法目的來看,新礦產資源發新增了“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礦權人權益保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以及改變“發展礦業”目的為“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體現了新時代對礦業領域的發展要求;也為“礦業用地獲取”“礦產資源壓覆”等歷史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新礦產資源法對鐵礦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3點:
其一,新礦產資源法對鐵礦行業影響最大的變化為,“明確加大對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貿易、儲備等的支持力度”,鐵礦作為我國24種戰略性礦產之一,可以獲得國家相關政策支持。
其二,新礦產資源法在“礦業權概念的深化”“礦業權獲得方式”“探轉采條件”“礦業用地獲取”“生態修復要求”“礦產資源壓覆問題”等方面的修改、完善,都有利于鐵礦行業健康高質量發展。
其三,新礦產資源法對包括鐵礦在內的所有礦業行業提出了新的發展要求,如“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等。
筆者認為,以新礦產資源法實施為契機,鐵礦行業從業者應重視以下5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堅定礦業投資信心。新礦產資源法實行礦業權物權登記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行為許可相分離的制度,切實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新礦產資源法還對探轉采條件進一步明確,即“探礦權人在登記的勘查區域內,享有勘查有關礦產資源并依法取得采礦權的權利”,還增加了探礦權保留制度,保障了礦業勘查企業的權益。此外,新礦產資源法也對礦業用地作出專門規定,如改變單一供地方式,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可以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等。因此,投資者應堅定鐵礦資源勘查、開采的信心。
二是用好戰略礦產支持政策。新礦產資源法明確“加大對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貿易、儲備等的支持力度,推動戰略性礦產資源增加儲量和提高產能”“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體系和礦產資源應急體系建設”。鐵礦作為我國24種戰略性礦產之一,行業內相關企業可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利用好國家對戰略性礦產的相關支持政策,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和盈利水平。
三是重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新礦產資源法增加了“礦區生態修復”一章,明確了礦區生態修復責任主體、修復要求、費用提取等內容,對礦業企業生態修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鐵礦企業需依法開展生態修復工作,按要求編制好礦區生態修復方案,并在礦山建設、生產及閉礦全生命周期內,按方案完成好各階段的生態修復工作。同時,在生產經營中,提取合適的生態修復資金,用于相關生態修復工作。
四是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鐵礦企業應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在經營中重視科技創新相關投入,對生產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開展科研攻關,并加快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礦山建設,提升企業發展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同時,也要用好國家對礦業領域科技創新的相關支持政策。
五是推動實現礦山高質量發展。新礦產資源法鼓勵和支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保護和礦區生態修復等領域的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應用推廣,推動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建設”,并對在其領域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進一步表明了國家對礦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心。因此,鐵礦企業應在提升企業成本競爭力的同時,加強生態建設、文化建設、企地關系建設等工作,實現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滿足國家對礦業行業發展要求。(中國冶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