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主礦種如何申請變更登記
我國實行礦產資源開采許可制度,開采礦產資源須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并頒發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須載明開采礦種。出現符合變更開采主礦種情形的,采礦權人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開采主礦種變更登記。實施開采礦種變更管理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是由于礦產資源賦存的隱蔽性和不確定性,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主要礦種可能和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種不一致;二是由于不同礦種之間勘查開采管理政策的區別,需要對開采主礦種變更事項進行規范。
變更開采主礦種的有關要求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務院令24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等規定,國家對變更開采主礦種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采礦權人變更開采主礦種的,應當依據經評審備案的儲量評審意見書提出申請。
第二,第三類礦產的采礦權不允許變更開采礦種。
第三,其他礦種共、伴生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當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資源儲量達到中型以上,且占礦山全部資源儲量達到20%時,應申請將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變更為主礦種。
第四,變更為國家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礦種的,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宏觀調控規定和開采總量控制要求,并需經專家論證通過、公示無異議。
第五,申請開采主礦種變更為稀土礦的,申請人應當具有國家確定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主體資格。
申請變更開采主礦種應提交的材料
辦理開采主礦種變更登記時,一般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方面材料: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意見書及備案證明;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或有償處置材料;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專家審查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文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意見及公告結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材料等。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吳永高律師團隊供稿
本文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中國礦業報》第2版